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6010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共承当16项职能,分别为: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按时完成了3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现状调查,补充完成新华水库、塔扎河水库两个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修正工作。组织对全县9家三级医院和4家二级医院开展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补短板专项排查,督促12家医疗机构对存在的15个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对县区5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12家加油站(点)进行排查抽查,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完成全县2022年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组织辖区内8家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完成2022年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督促7家排污企业做好在线设施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目前,1家企业已完成在线设施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联网调试。三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共完成3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35.71%,5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为5.96%。按时完成2个固体废物堆存点环境治理情况的核查上报。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核查管控工作,经核查,目前双柏县无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迁改造企业和土壤污染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四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对3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61个,目前已完成整改61个。完成13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督促6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2021年危险废物处置网上申报及处置工作,已累计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0.02吨,其中转移废矿物油15.86吨,含铅废物2.54吨,废漆渣0.07吨,实验废液等其他废物1.54吨。五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对全县核技术利用涉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非涉源单位开展了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完善辐射安全防护制度,督促射线装置医疗机构技师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换)证工作。目前,全县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持证率均达100%。
2.聚焦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一是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局认真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持续推进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环评管理服务,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二是抓好审批服务,压缩时限,提速审批。承诺报告表办结时限为10天(压缩一半),实际办结平均时限为1.5天(不包含5天公示时间)。截至目前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6个,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总投资额78024.67万元;共登记备案项目47个,总投资额49707万元。
3.聚焦执法监管,抓好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全力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企事业单位73家,发现问题198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共对全县辖区25家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开展证后执法监管,现场交办检查发现问题97个,填写《排污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14份。组织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3次。对3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5.1万元。“双随机、一公开”有序开展,共开展31次排污企事业单位现场执法检查,交办发现问题94个,检查结果第一时间上传至移动执法系统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二是认真完成环境信访举报投诉办理。截至目前,双柏分局共受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42件,其中,大气污染12件,水体污染4件,噪声污染25件,其他污染1件,全部已在规定时限办结。
4.聚焦生态创建,持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创建成果。一是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在2021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暨“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和2021年双柏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更新档案资料工作,制定《双柏县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双柏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暨“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工作方案》,于12月8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待命名。二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印发了《双柏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改革性文件6个。被上级媒体采用改革信息9篇,完成上报约稿3篇。三是成功创建县级绿色学校20所,州级绿色学校4所,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
5.聚焦热点难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认真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10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双柏县的11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待州级验收销号后即可办结),剩余6个正在按时序进度加紧推进整改。二是做好交办举报件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双柏县的2件信访举报投诉件均已办结完成,其中1件已经完成验收销号,另外1件正在报请州级验收销号。
6.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一是开展水质监测。对县域6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分析两次,水质均达Ⅲ类及以上标准,符合功能区划分的水质要求。对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2次,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噪声监测。对县城内7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常态监测,对县城区域内103个区域环境噪声昼间进行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一级”,评价为“好”。三是对全县3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4次,均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在线比对监测3次,比对结果合格。四是开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积极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目前已通过省级专家组现场评审,待上报相关整改内容后可取得资质证书。
7.聚焦宣传教育,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新局面。一是加强信息宣传。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七彩云端等载体发布工作信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截至目前,七彩云端平台上发布信息81篇,楚雄环境微信公众号采用39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采用2篇,楚雄日报采用2篇,云南网采用1篇。二是强化政务公开。在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的基础上,对涉及的资金支出、污染源监管、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环境空气质量、项目审批等情况及时公布,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共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742条,环境空气质量345条。三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持续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400余册,环保用品1500余份,参与人数2000余人。联合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场(次),参与人数200余人。
8.聚焦资金争取和项目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和管理。一是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入库。正在开展双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双柏县查姆湖至白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双柏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双柏县独田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编制。二是完成双柏县马龙银矿历史遗留废渣处置场风险防控工程、双柏县新华村、桃树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三是完成对礼社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第八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县级验收。
9.聚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政治引领。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制定印发《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党组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党组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及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形成责权定位、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了《中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与各股室队站先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各6份、《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廉洁自律承诺书》《保密工作承诺书》各30份,初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民主集中制度,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的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0次,对党的建设、人事调整、资金拨付、大额业务经费使用等 “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安排和部署,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强化警示教育学习。共组织警示教育案例学习12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及时组织观看《龙川江之问》《“黑影”现形记》等警示教育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两个责任”专题约谈11人次,指出存在问题20条,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次,开展个人“廉政提醒谈话”10人次,查找并高质量整改问题14条,有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自然生态股、污染防治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双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269,23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7,911.11元,占总收入的89.5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1,323.35元,占总收入的10.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43,433.98元,下降9.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341.96元,下降3.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83,092.02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414,547.34元。其中:基本支出4,547,945.11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866,602.23元,占总支出的1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8,392.67元,下降3.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4,566.36元,增长12.2%;项目支出减少682,959.03元,下降44.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双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等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47,945.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02,343.97元,占基本支出的90.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5,601.14元,占基本支出的9.8%。人均支出151,598.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6,602.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11101:楚财资环〔2022〕36号安排监测监察工作经费170,000.00元,用于开展监测监察工作,支出169,966.00元;
2110101:双柏县财政局转入2019-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绩效奖479,150.00元,用于发放公务员考核绩效奖,支出479,150.00元;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入公益性岗位补贴15,926.78元,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支出15,926.78元。
2110102:双财建〔2021〕45号生态环保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生态环保相关工作,支出29,981.69元,双柏县投资公司拔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新华村、桃树凹环境污染治理,支出171,577.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7911.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4%。与上年相比减少160341.96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5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278,35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节能环保(类)支出3,780,93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4%。主要用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日常行政运行支出、人员经费和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的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的完成;
4.住房保障(类)支出269,1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72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757.1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7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728.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757.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合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3265.87元,下降66.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236.87元,下降6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29.00元,下降66.8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环保工作上级督导检查减少,接待任务减少,同时我单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及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所以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环境监管、专项检查以及监测取样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环保督察、上级工作督导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601.14元,减少55,051.87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24,220.88元,差旅费28,062.00元,培训费18,806.00元,工会经费40,863.12元,其他交通费用194,19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资产总额13,948,851.45元,其中,流动资产10,406,453.20元,固定资产3,535,898.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5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098.2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8,354.45元,固定资产增加48,256.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357.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57.1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357.1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内容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公开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601111